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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4-08-20  |  查看次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我院《标准》的实施工作由教务统一协调安排,体育学院、学生处、校医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标准》顺利实施,在主管教学工作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体育学院、学生处、校医院以及其它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院长)等组成《标准》实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主管院长兼任),副组长4-5名,组员若干名。

(二)责任及分工

1.《标准》实施领导小组

(1)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标准》落实情况。

(2)协调各部门工作。

2.教务处职责

统筹安排测试时间,监督测试过程,协调测试工作环节中的相关问题。

3.体育学院职责

(1)制定有关《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

(2)负责组织每年《标准》的测试工作;

(3)完成有关《标准》资料、原始数据、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建立《河西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为学生处提供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

(4)负责每年有关测试数据的统计分析。

(5)负责每年《标准》的相关数据和统计结果向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数据库上报。

(6)负责《标准》实施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4.学生处职责

(1)安排、落实各系学生日常体质健康锻炼工作。

(2)负责各系学生早操、课外活动的出勤成绩和加分项成绩评定等。

(3)负责学生健康登记卡的归档工作。

5.校医院职责

(1)负责做好测试中学生身体检查和现场救护等工作;

7.各教学院系职责

(1) 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行方案)登记卡》的建档工作;

(2) 做好学生早操、课外活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标准》测试工作。

二、实施范围

测试对象为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体育学院学生除外)。

三、测试时间及测试方法

根据教学系实习时间安排,实行全校学生论测,即春学期测试一半学生,秋学期测试一半学生,每年测试数据赶在10月30日之前上报教育部数据中心。每生每学年正常测试一次,不及格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测机会,若补测不及格,实行收费补测。

四、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一)《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二)、《标准》的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测试项目执行

(三)《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体育学院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一)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二)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按照《标准》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六 《标准》执行奖惩规定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可评为三好学生和专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七 加分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1~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分为5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各加1分;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一级加5分;二级4分;三级3分。

3.在校运动会和地、省、国家级运动会上获得前8名者;加分见下表:

名 次

国家级

5

4.5

4

3.5

3

2.5

2

1.5

省 级

4

3.5

3

2.5

2

1.5

1

0.5

校、地级

3

2.5

2

1.5

1.

0.5

0

0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加2分。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分为59分,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八 特殊情况免予执行办法

因病或残疾学生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测试,无法进行评分和等级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由班主任以及所在系和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经教务处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所添表格必须存入学生档案。因病临时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教务处、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不参与本次测试,但需按正常测试程序在1个月内参加补测。

九 安全及管理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和测试结果管理软件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测试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十 本《标准》执行后,原《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不再执行;《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十一 本方案具体事宜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西学院2014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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