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发挥教练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教练员训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运动训练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创造优异成绩。
二、教练员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积极承担运动训练任务。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有一定的运动训练水平,掌握运动训练规律,善于总结和积累运动训练经验,所训练的运动员有较好的运动竞赛成绩。
4.聘任上岗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运动专项一致,并具备较系统的运动训练理论和能力,实践训练能力强、效果好。
5.有专业运动员的经历和取得了较高级别以上等级的裁判,原则上具备讲师以上职称者或高学历者优先考虑。
6.训练、管理水平高,队员运动竞赛成绩优异者可连续聘任。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教练员聘期:以比赛的需要一般以3年为一个聘期。
四、教练员聘期竞赛目标:完成协议书中要求的竞赛成绩目标。
五、教练员的职责与权利
1.教练员应对运动员(队)的工作认真负责,珍惜机会,爱惜人才。教练员有义务了解运动员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运动员的建议权。
2.教练员全面负责运动员(队)的训练以及与训练有关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运动队内部和队员之间的团结,加强运动队的作风建设。
3.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运动队(或队员)基本情况和表现。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河西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的运动员有责其检讨、停训的权力;对严重违反《河西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的运动员,向学院提交处罚的建议。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负责向相关部门推荐评优等候选资格。
4.各运动队设助理教练员,其人选由主教练考查并提名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助理教练员职责。
5.教练员要根据训练的任务与要求认真撰写训练提纲,年度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在训练中认真执行训练计划。
6.每次训练课教练员必须遵守训练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停训。
7.教练员要对训练过程的安全负责,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器材设施方面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8.教练员负责比赛报名、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比赛秩序册、运动队(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证明以及赛后书面总结上报主管部门。
9.聘任教练员上岗后,每年度进行岗位业绩考核,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或所负责的运动队的运动成绩有差距、或由于健康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运动训练工作的教练员,经聘任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
10.对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触犯法律,利用担任运动队教练员工作条件之际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等情节,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教练员工作。
六、竞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教研室遴选并推荐学院训练竞赛工作委员会。
2、学院召开教练员竞聘会,竞聘人陈述理由及答辩。
3、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结果。
4、学院公示并签署意向性协议书后,履行上岗。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