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 5
训练竞赛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训练竞赛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西学院体育学院训练竞赛工作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5-03-25  |  查看次数:[]

第一章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我院运动训练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运动训练竞赛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及全体教练员。

第二条学院训练竞赛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以竞赛带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增强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同各高校运动队之间的交流,推动我院训练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体育赛事,活跃校园体育氛围,扩大学校、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学院体育竞赛各项活动计划的制订,由分管领导提出竞赛计划,报校体委和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动竞赛

第五条运动竞赛是检验运动训练效果的方式之一,是体现运动员和教练员自身价值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六条教练员带领运动队参加竞赛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在晋级、考核、评优、津贴等方面计算时,提供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完整训练计划(至少半年)等原件。

第七条院内应不定期的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应贯彻小型多样、勤俭节约的原则,逐步改革赛制和竞赛办法,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参加全省性及单项比赛时,依据竞赛规程可进行集中训练。

第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竞赛安排周期,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须经学校和学院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每年举办一次“体育文化节”活动,一次田径运动会,两次学科技能大赛(项目待定),一次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冬季长跑赛(或长跑活动)、拔河比赛,遇特殊情况可调整。

第三章运动训练

第十条运动训练的形式分平时训练和竞赛集训两种形式。平时训练依学院整体安排进行,其程序为:教练员提出申请或组织安排,教研室审核,上报主管院领导,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竞赛集训由学院按照竞赛计划,提出集训方案,教练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磷选推荐,竞聘上岗。

第十一条运动训练的待遇

运动训练的待遇按平时训练、假期训练和赛前集训三种形式计算工作量。

第四章教练员及聘任

第十二条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必须选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具有一定带队经验的教师来担任教练员工作。为此,竞聘、选聘的教练员,要求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方面,要求教练员具有勇于献身和吃苦耐劳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以科学训练为本,立足在运动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2.业务方面,要求教练员了解本专业前沿科学训练方法,掌握技术战术的运用,科学制定训练计划,讲求实效,认真完成训练任务,有较强的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对训后、赛后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有三年以上带队经验和本身有运动经历,所带队员在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聘用。

第十三条竞聘、选聘工作程序:根据运动队教练员岗位的需求,其程序为:个人向教研室提出申请,说明申报理由,写出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教研室审查遴选,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召开竞聘会议,经公示后履行上岗手续。

第十四条上岗教练员须签订《河西学院教练员目标责任书》,教练员聘期原则上为3年,经年度考核后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五条教练员的配备:每支训练队配备1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由主教练决定是否配备。(助理教练员无待遇)

第十六条教练员工作职责及规定

教练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乐于奉献,其职责为:

1.制订好训练计划,确定比赛目标,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科学训练,逐步提高运动员(队)成绩。

2.努力工作,乐于奉献,训练育人,关心队员的学习和生活。

3.不断总结,认真探索,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

4.严格考勤,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精心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和运动量,加强医务监督。

5.各运动队的教练员均实行双向选择聘任制,凡受聘教练员应与学院签定比赛成绩目标意向性协议。

6.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第十七条教练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1)训练计划的制定:认真制定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及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

(2)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遵守训练计划情况。

(3)比赛完成情况: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在全省高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完成预计目标。

(4)运动队管理情况:教练员在训练之余,要紧密配合学校、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做好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目标任务者,按训练规定奖励办法执行。

(6)考评由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进行,并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最后由学院运动训练工作委员会决定对教练员续聘与解聘。

(7)对教练员实行目标管理,学年度末根据教练员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者立即解聘。

2.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第十八条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

1.教练员所带队员或运动队获奖,参照最新《河西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中的竞赛获奖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执行,由学院统计,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审核后,享受业绩津贴,并在晋升职称(参照省职改办相关文件)、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文件规定的业绩条件。

2.在聘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教练员或运动队,可按照协议解聘教练或解散运动队。

第五章训练管理

第十九条运动员在平时的正常学习之余,必须坚持参加课余运动训练与竞赛,未经学院、教练员同意,不得擅自缺席日常训练和比赛,否则,不计学分或不予补助。

第二十条运动队、运动员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外出参加任何比赛,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违纪处理办法,参照《河西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运动队的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进行,日常训练每周2次,赛前训练每天1次,一般为赛前1个月,有重大比赛任务时,可安排全天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2~3小时,集训时间依运动会规模和层次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时,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河西学院体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河西学院体育学院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