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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体育学院2016-2017学年“文明宿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  查看次数:[]

根据《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院办发[2016]30号)有关“文明宿舍”创建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宿舍”评定条件:

1.热爱班集体,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踏实,思想积极向上;

2.宿舍成员学期(学年)内补考、重修人次在2人次以下;

3.宿舍成员学年内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宿舍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而受通报批评者;

5.宿舍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记录;

6.宿舍在入校至今无校、院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情况;具体卫生评比项目见《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院办发[2016]30号)第五十五条;

7.宿舍门上张贴有学院、班、宿舍成员、联系党员等内容比较详细的门牌标志。

二、“文明宿舍”评定程序

各班根据“文明宿舍”评定的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寝室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请符合条件的宿舍于4月6号之前将申请书报体育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体育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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