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西学院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结合运动队实际情况,特制定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成效、奖励适度的基本原则。
二、岗位职责考核
根据《河西学院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和《河西学院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意见,运动队教练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教练员训练、比赛课酬核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运动队教练员的考核从运动训练效果、竞赛成绩、科学研究、服务管理四方面考核,其中运动训练课时必须完成计划训练课时(2~3学时/次)的95%以上(含公假、公休假),否则岗位职责考核不称职,按《河西学院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训练课酬金。
三、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按训练课时、竞赛成绩考核,确定训练课酬和奖励津贴。
1.训练课酬金:运动训练课酬金按学校选修课发放,主教练按100%发放,助理教练员按90%发放。
2.竞赛成绩津贴:竞赛成绩津贴指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训练目标任务者,按照竞赛成绩训练课酬金上浮10%,或一次性给予竞赛奖励,见《运动训练竞赛条例》中的教练员考核部分。
3.奖励津贴:根据《河西学院运动队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和《河西学院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奖励津贴。
4、岗位业绩考核办法中未及内容,按《河西学院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